一、什么是DOE简介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小能效等级:level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1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证书报告(FirstCertification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of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product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二、DOE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是美国能源部的要求,没有认证标识,但销往美国必须满足能源部的低要求,所以要申请DOE
三、美国DOE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样品2-3个
2.产品技术文件
3.产品铭牌
4.认证申请表(我司提供,贵司填写)
四、美国DOE周期:
测试产品没有什么问题,注册加审核通过的话,大概是2-3周左右,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美国DOC的费用:
具体依据产品,详情请来电咨询.
美国能源部(DoE)对2016年对于外接式电源供应器(EPS)节能要求LevelVI的除外条款说明
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ofEnergy)依据能源政策管理法(EnergyPolicyandConservationActof1975(EPCA),要求在美国**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EPSExternalpowersupply)自2016年2月10日开始能效要求至少要通过LevelVI(注1),除非符合以下几个除外条款(注2):
1.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ClassAEPS(LevelV)可以不用符合:
a)于2008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制造。
b)做为某一终端产品的零附件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前制造。
2.符合以下要求的EPS在2017年7月1日前可以不符合LevelVI空载消耗(0.1W,0.21Wor0.5W):
a)产品为AC-to-ACEPS。
b)超出20W或以上。
c)被设计用来与安全、警报、生命维持系统相连接之产品。
3.符合美国卫生食品安全署的医疗用EPS。
4.AC-DCEPS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用考虑:
a)输出电压(nameplateoutputvoltage)小于3V,输出电流大于1000mA(nameplateoutputcurrent)且用于对电池充电或驱动马达的directoperationAC-DCE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