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指令管控的四大有害物质是什么?根据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条(Article3)的定义,「包装」意指『一切消耗性资源,用来盛装、保护、搬运、运送及呈现货品,范围乃涵盖原料至制程,从生产者至消费者』。
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
指令名: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
目的: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而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
*高浓度限值: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高浓度限值: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100ppm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
包装指令管控的四大有害物质是什么?包装废物指令对重金属的要求: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超过100ppm。“包装组件”是包装的*小部分,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通过检测或基于从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出对指令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