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后目前CLP法规所对应的GHS版本为第五版。
美国:
2012年3月21日,危害分类标准(HCS)在联邦公报发表,以下简称HCS。修订后的HCS基于GHS的第三修订版,它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在2015年6月1日之后强制执行。
分类模块差异
1、气溶胶
国家 | 气溶胶-类别1、2 | 气溶胶-类别3(H229“压力容器”) |
欧盟 | 采用 | 采用 |
美国 | 不采用 |
注意:危险种类的名称也有所区别:美国- FLAMMABLE AEROSOLS(易燃气溶胶,类别1、2);欧盟- Aerosols(气溶胶,类别1、2、3)。
分类限值差异
2、引起呼吸/皮肤过敏
欧盟:
类别 | 混合物分类的浓度限值 | ||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 | 皮肤致敏物-类别1 | ||
固体/液体 | 气体 | 所有物理状态 | |
呼吸道致敏物 | ≥0.1% | ≥0.1% | |
≥1.0% | ≥0.2% | ||
皮肤致敏物 | ≥0.1% | ||
≥1.0% |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