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指令的标识:
电池指令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及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及蓄电池出售。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所用的电池及蓄电池除外。
各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包装在2009年9月26日之前相应标上电池标识,且保证为清晰可见、不易擦拭的标签。如违反以下限值的电池,蓄电池要标注相应元素的符号:汞重量>0.0005%;镉重量>0.002%;铅重量>0.004%。当多项元素超标时,标识方法可参考图。
标识应至少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zui大侧面面积的3%,zui大不超过5 × 5 cm。对于圆柱形电池,标识应至少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积的1.5%,zui大不超过5 × 5 cm。当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的面积过小,使标识小于0.5 × 0.5 cm时,则不需要在电池上进行标识,但必须在包装上标识,尺寸不得小于1 × 1 cm。
WEEE 回收标志
根据欧盟标准: EN 50419 :2005
WEEE 标志规格
备注要求:
1. a >= 3.33 mm
2. WEEE 标识应印在产品上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