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版ICAO技术细则及54版IATA DGR规定了空运锂金属及锂离子电池的相关规定。
有关锂电池的MSDS报告中的运输法规信息,必须符合***新版ICAO技术细则及IATA DGR的相关规定。
一、锂电池的定义
在DGR中,锂电池主要分类为:
1.锂金属电池
此类电池一般由锂金属或锂混合物充当阳极的一次性电池(不可充电的)。一般用于手表,计算器,相机,温度数据记录仪等。
2.锂离子电池
此类电池是一种可二次使用的电池(可充电的),包含在锂离子点吃力的还有锂聚合物电池。一般用于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
二、锂电池的UN编号
锂电池被分类在第9类-杂项类危险品里,具体分类如下:
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三、运输条件
一个完整的包装件除了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托运人必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的瓦时数或锂含量符合PI965和PI968第二节的限制,但是重量或数量超出了表965-II或表968-II的限制时,需满足DGR规定的所有条款,除了联合国规格包装要求和完整的托运人申报要求。
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的瓦时数或锂含量符合PI965和PI968第二节限制的小电池只受DGR指定部分的限制。限制内容在每个包装说明开始处的“基本要求”和后面的“Section II”给出的特殊规定。
含锂电池的包装件,或锂电池和设备仪器包装或装在设备内的包装件满足适用的包装说明第二部分的要求时,不要求贴第9类危险性标签。不要求填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但一旦发生事故征候,需要启动汇报程序。
每个包装件内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芯的数量超出PI965(表965-II)和PI968(表968-II)的限制必须归为第9类危险品,按照“Section IB”运输。IATA DGR内所有有关这些商品的要求必须满足。
大于适用包装说明第二部分描述的限量要求的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必须归为第9类危险品,并被分为UN3090(锂金属电池),UN3480(锂离子电池),UN3091(锂金属电池含在仪器里或是锂金属电池跟仪器一起包装)或UN3481(锂离子电池含在仪器里或是锂离子电池跟仪器一起包装)。
IATA危险品规则里有关这些商品的所有适用的要求都必须满足,包括培训要求;必须填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包装件必须贴第9类危险性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