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LP法规?
必须对所有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任何危险物质都必须根据《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定》(CLP规定)进行标签和包装,然后才能投放市场。对于每天使用清洁产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险物质,需要小心处理,并远离儿童。
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该法规使欧盟法规与联合国全球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该法规取代了之前的两部立法,即《危险物质指令》和《危险制剂指令》。国际公认的分类标准和标签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当将化学品的危害传达给使用它们的工人和消费者时,标准化的声明和象形图很有用。
在将化学品投放市场之前,该行业必须确定此类物质和混合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并根据已识别的危害对其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也必须按照标准化系统进行标签,以便工人和消费者在操作之前了解其影响。
由于这一过程,化学品的危害通过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上的标准声明和象形图传达。例如,当供应商将某种物质标识为“急性毒性类别1(口服)”时,标签上将包括危险说明“吞咽致命”,“危险”一词以及带有骷髅和交叉骨的象形图。
分类何时统一?
危险的物质,尤其是引起呼吸道过敏,癌症,突变或对生殖有毒的物质,具有统一的分类。这是在欧盟一级达成的协议,对所有该物质的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欧盟成员国,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可以提议某种物质如果属于危险物质,则应具有统一的分类。欧盟成员国也可以提议修改现有分类。
每当有建议统一一种物质的分类时,都会组织一次公众咨询。磋商会持续45天,来自欧盟或世界其他地区的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评论。收到来自欧盟成员国,代表行业或民间社会的专家,公司和组织的评论。
咨询期过后,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会根据收到的意见准备有关该提案的科学意见。该意见必须在收到提案后的18个月内通过。RAC检查提议的所有危险类别的证据,以及在公众咨询期间公开征询意见的证据。在检查证据之后,他们还可以考虑另一种更适合于物质分类的类别。
ECHA将RAC的意见和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任何评论发送给欧盟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决定该提案并更新CLP法规附录VI中的统一分类列表。
自我分类
对于大多数物质,分类不统一,即使某种物质具有统一的分类,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危险类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对其物质和混合物进行自分类。重要的是收集所有可用信息,评估其可靠性并根据分类标准对其进行审查,然后再得出自我分类的结论。
重要的信息来源是行业协会和C&L清单中的现有分类。
CLP –大局
CLP处理摆在欧盟工业,专业和消费市场上的大多数化学品。
欧盟有20多个法律涉及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这意味着一旦对物质进行了分类,就会引入其他法律要求来控制其使用。这些范围从对雇主进行工作场所风险评估的要求到在产品上获得生态标签的可能性。
当由于分类而无法将某种物质投放市场时,公司需要寻找更安全的替代品。例如,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物质不能用于供应给消费者的一定浓度以上的混合物中。另一个例子是,可以将此类别的化学物质添加到高度关注的物质候选清单中,这意味着将来可能需要授权才能继续使用该物质。举一个例子是双酚A,双酚A在2016年7月被列为1B繁殖类别的有毒物质,现提议用于候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