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说明,卫政法发〔200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1.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股份、民营、个体等中小企业到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在区县局备案的各一式三份,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各一式二份。
4.提交资料的要求
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企业标准代号
①企业标准代号Q/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
③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
④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20
全国目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14个,包括: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水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建立一些新的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还计划在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