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欧盟,CLP法规,物质与混合物
从2015年6月1日起,欧盟CLP法规(Classification,Labe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将会成为物质与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唯一法规。
CLP法规(Classification,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GHS) (全球GHS法规介绍及相关服务)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CLP法规生效后,原有的危险物质导则(DSD)67/548/EEC以及危险配制品导则(DPD)1999/45/EC将逐步被废止。该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REACH法规以外,同时也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方能顺利的实行对欧贸易。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如果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 不符合CLP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完全取代DSD和DPD成为物质以及混合物对应的唯一法规。CLP法规逐步实施的具体时间表以及内容请参见下表:
时间段 | 对于物质 | 对于混合物 | ||
分类 | 标签和包装 | 分类 | ||
2009.1.20~2010.12.1 | 必须符合DSD;CLP并不强制 | 必须符合DSD;如果物质是根据CLP分类,标签和包装也必须符合CLP | 必须符合DSD;CLP并不强制 | 必须符合DSD;如果混合物是根据CLP分类,标签和包装也必须符合CLP |
2010.12.1~2015.6.1 | 必须同时符合DSD和CLP | 必须符合CLP且只有CLP | 同上 | |
2015.6.1起 | 必须符合CLP且只有CLP | 必须符合CLP且只有CLP |